校属各部门:
为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,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,降低运行成本,提高资金绩效,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、高效、有序开展,现开展各部门报送采购联络员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采购联络员的基本条件:
1.能够快速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法律法规;
2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、爱岗敬业、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、清正廉洁;
3.采购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,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,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资产后勤处。
二、采购联络员的工作职责:
1.学习、传达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,参加采购有关的工作会议、培训;
2.负责本部门采购货物、服务和工程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;
3.负责监督部门自行采购相关工作,收集、整理本部门所有采购资料并归档;
4.负责做好与资产后勤处的联系沟通工作,结合本部门采购工作实际和遇到的问题、难点,对采购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报送人数及时间要求:
1.原则上每个部门报送1名联络员,采购业务或预算项目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,但一般不超过3名;
2.请各部门于1月20日前将纸质版《采购联络员推荐表》报资产后勤处崇德楼1105室,电子版发至 464011593@qq.com。
联系人:李海林 董志远 联系电话:86929711 13588153231 15968138639
资产后勤处
2024年1月15日